一、本人已詳閱並同意報名簡章相關規定。
二、網路報名各項資料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輸入,報名表輸入資料或附繳各項文件確為本人所有,倘經發現與事實不符或查驗之學歷(力)等證明文件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並同意被取消參加及獲獎資格。
三、本人同意報名所填各項資料,由單位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必要之資訊應用,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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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獎申辦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本單位)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屏東獎之申辦、審查、獲獎事務等,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註冊報名後之報名者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報名者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生日、性別、教育資料、戶籍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等。法定個人資料類別(註)為:C001、C003、C011、C031、C033、C034、C051、C052、C056、C057、C061、C062、C064、C072、C073、C131、C132。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屏東獎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報名者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本於完成屏東獎報名審查蒐集目的之本單位及其他法定主管機關。僅供本單位提供屏東獎相關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單位進行屏東獎之申辦、審查、獲獎等作業,報名者之聯絡,基於事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單位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屏東獎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作品無法送達等等、後續事務與獲獎之權益。報名者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單位辦理更正。

七、報名者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報名者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單位聯絡,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單位依法所負之義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


編寫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1 日